2025年12月16日,我国全民阅读事业迎来里程碑时刻——《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把党中央关于全民阅读的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全民阅读由倡导性政策走向法治化、制度化,为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阅读服务体系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夯实书香社会建设的制度根基。很多人可能会困惑:阅读还需要立法吗?事实上,阅读从来不只是个人的事。中华民族自古提倡阅读,讲究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传承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塑造中国人民自信自强的品格。新征程上,全民阅读更关乎文化自信的根基、社会文明的程度,乃至国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立法,为了守护这份传统,更是为了回应现实的需求。《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全民阅读从“政策引导”迈向“法治保障”。《条例》共6章45条,在体制机制、设施供给、重点群体、社会参与与内容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亮点。
一、明确政府职责,构建法治化的全民阅读体制
长期以来,全民阅读工作多依赖各级政府的政策号召与部门联动,缺乏刚性法律约束。《条例》确立了政府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将软任务转化为硬约束,构建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将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予以明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制度源头增强资金与资源保障。要建立全民阅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升跨部门协同效率,确保任务有人抓、资金有来源。加大对阅读促进工作的评估与问责力度。《条例》要求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开展考核,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全民阅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形成闭环管理,防止法律规定流于形式。对主管部门与协同部门的职责进行明晰。《条例》规定,国务院及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资源配置,打造立体化的阅读服务设施体系
基础设施是开展全民阅读的物质载体。《条例》坚持公益性导向,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科学规划与政策扶持,致力于打造实体空间与数字空间相融合、公益服务与市场服务互补的立体化设施体系,提升阅读服务的可达性、便利性与持续性,让阅读更触手可及。通过系统布局完善公共阅读硬件设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布和需求,科学布局公共图书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设施,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提供阅读设施或服务,推动形成便捷的“15分钟阅读圈”,把阅读服务延伸到城市末梢与基层社区。进一步提升对实体书店的政策倾斜与支持。《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资金资助、购买服务、场地支持等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书店在图书销售之外改善阅读条件,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提升社区阅读空间供给,发挥文化地标与公共服务补充作用,为实体书店转型升级提供政策空间。引导并规范数字化阅读平台的健康成长。《条例》要求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开展阅读推广,推动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融合发展;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加强内容管理与审核、优化阅读体验,守住内容安全底线,营造清朗有序的数字阅读生态。
三、聚焦重点群体,彰显公平普惠的法治温度
全民阅读的核心在于“全民”,重点和难点在于服务好保障好基层和特殊群体。《条例》体现鲜明的公平导向,通过制度倾斜和精准供给,要求把资源与服务更多投向基层与特殊群体,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阅读权利。着力推进农村地区的阅读专项计划。《条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阅读计划;地方政府要增加农村阅读内容供给,优化农村阅读环境,提供更符合农村特点与需求的出版物和服务,提高供给的针对性与时效性,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倾斜,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阅读保护机制。《条例》要求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推进未成年人阅读:监护人开展亲子阅读;中小学将阅读融入教学计划,开设阅读课程,合理安排以保障必要阅读时间;出版单位按阶梯阅读要求为未成年人提供适龄读物;公共图书馆要为未成年人设置专门区域并配备服务力量,营造安全友好的阅读环境,呵护未成年人精神成长。重点关注并扶助特殊困难群体的阅读需求。《条例》支持盲文出版物、有声读物等供给,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大字本等适配读物,推进阅读设施适老化改造;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阅读服务,提升服务可及性与获得感。
四、丰富推广形式,激发全社会参与的阅读活力
《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注重以制度化活动与激励机制汇聚社会力量,拓展供给主体、丰富推广方式,推动阅读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共建转变。将“全民阅读活动周”确立为法定制度。《条例》将每年4月第四周法定为“全民阅读活动周”,与“世界读书日”相呼应,要求集中开展宣传推广与阅读活动,形成可持续的社会阅读氛围,增强公众阅读仪式感与阅读习惯。积极引导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共同投入。《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阅读服务供给,支持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开展旧书交换流通,捐赠图书与设施;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活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丰富阅读服务的供给形式。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阅读品牌并树立模范标杆。《条例》鼓励培育全民阅读品牌活动,做好优秀出版物推介;要求发挥媒体公益宣传作用,宣传先进典型,选树书香家庭、书香社区、书香企业等示范,引导公众读好书、善读书,提升整体阅读品位。
五、严把内容关口,确立高质量发展的出版导向
阅读的价值在于开卷有益,出版物的质量直接决定全民阅读的效果。《条例》坚持内容为要、社会效益优先,通过压实出版主体责任、完善优质内容推荐与市场治理,推动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压实出版机构在社会效益方面的责任担当。《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既要多出书,更要出好书;在未成年人读物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内容健康向上。完善优秀读物的筛选与推荐制度体系。《条例》要求完善优秀出版物推荐公布制度,由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定期发布推荐书目,引导读者选择经典、前沿、实用的优质读物,降低筛选成本、提升整体阅读效能。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行为的法治化管理。《条例》规定,对出版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传播有害数字阅读内容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条例》要求净化出版市场环境,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为全民阅读筑牢内容安全防线。总体来看,《条例》以政府责任为牵引,以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以重点群体保障为抓手,以社会力量参与为支撑,推动全民阅读从活动式推进走向制度常态化建设,推进全民阅读事业高质量发展,这将更有利于形成全民参与、终身阅读的社会风尚,为提升国民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注入长效动力。
作者:刘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