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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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阅读而言,《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堪称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这是中国历史上首部为促进阅读而制定的专门法规,其重要性不仅在于系统提炼了我国二十余年来全民阅读事业的发展结构、核心关系与深层内涵,还在于对阅读、全民阅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与创新应用,更在于是人类阅读转型关键时期的一次中国式衔接与探索。本文将立足阅读观念、社会行动与阅读生态等核心维度,深入阐释《条例》制定与实施的核心价值,从《条例》重点内容中探析此次立法所指向的发展远景,以及我们应如何以法规为指引,“照见”并推动全民阅读事业的长远未来。

一、《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条例》是对我国全民阅读观念及实践的全面总结,更是未来一个时期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纲领。本文通过解读其立法思路与重点内容,希望帮助阅读推广的行动主体和媒体机构更好地理解《条例》与公众阅读权益的关联点,增进宣传贯彻落实的效果。

1.政治与文化站位高远

《条例》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规划了高远的行动站位,其主要体现在立法宗旨、目的、基本原则的“总则”部分。通过“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书香社会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等新增加的重要内容,使全民阅读从阅读倡导、保障为主的思路跃升到了国家战略支撑的高度。

2.主体职责清晰逻辑分明

《条例》对阅读推广主体责任做了详细全面的规范,体现出全方位统筹协调的思路特点。总的治理格局从过去长期沿用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升格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等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协调”(第四条)、“完善阅读服务体系,创造良好阅读环境,提高阅读服务效能”(第七条)等地方权责规定。

3.文化立法表述方式创新

《条例》强调全民阅读价值导向的深层次引领,在内容质量方面有多处定性要求,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二条)、“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出版物”(第九条)、“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第十一条)、“倡导公民多读经典、提升精神境界”(第十二条)、“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第二十六条)等,这些表述方式突破了传统法律语言的刚性表述规则,彰显了文化话语的温度与深度,发挥了文化立法在文化传承引领与精神涵养领域的“灯塔”作用,实现了文化类法律语言的创新。

4.以机制创新为立法奠基

立法得以成功,离不开前期一系列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机制的创新与铺垫,使条文制定有经验可供借鉴,有可操作性,避免了原则化、宣示性的空洞表述。在立法启动初期,虽然一些能够有效促进全民阅读的机制构想已经成形,但在现实中推动其建立却非易事,也就无法写入文本。十余年中,不少被论证有效的方案最终得到了落实,这离不开主管部门持续地创新推动。典型案例是“全民阅读活动周”,这包含了朱永新、聂震宁等专家多年的呼吁思考,且在设立技术上比“阅读国家节庆”更易操作,并赶在《条例》颁布前得到国务院批复,在舆论上为法规公布预热,二者交相辉映,构成中国阅读史上的重要事件。

5.加速全民阅读概念谱系形成

相较此前的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全民阅读概念术语更稳定、多元、全面,并以此组建了更加系统清晰的内容结构。立法始于全民阅读活动蓬勃兴起时,但相关概念还不成熟,如何在相近词语中遴选、以术语高度概括全民阅读中某类现象、群体、行动或事物,并能够得到立法机关、相关部门、专业领域和社会舆论的认可,是艰难的工作。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导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以文件、通知、项目、活动等方式逐步落实了立法思路中的构想,并与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组织协调,连接了扩大全民阅读工作网络,进而达成了共识和协作机制,让全民阅读相关术语借此在舆论界、学界、业界及民间扩散流通,加速了概念化历程。《条例》内容从2017年征求意见稿的24章32条增长到公布版的6章45条,不仅彰显了全民阅读工作在此方面的成就,更代表全民阅读概念谱系正在形成。

二、展望全民阅读法治时代

阅读是古老的文化行为,正深刻经受着社会变革与技术更迭的双重冲击。由于历史等原因,中华民族所经受的冲击较其他诸多民族更复杂沉重。《条例》绝非外力推动的偶然产物,而是植根于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必然要求中。全民阅读法治时代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法规修复重塑阅读生态,激活文化发展内生动力,以阅读畅通民族文化赓续传承的血脉。

1.宣介普及立法精神,建立良性竞争合作的全民阅读生态体系

贯彻落实《条例》的法治精神,需要立足全民阅读促进事业的整体性特征,从认知与实践两个层面推进。在认知层面,要将全民阅读促进事业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深刻领会《条例》所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含义的同时,构思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关系建立方案。在实践层面,旨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与科学技术为全民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出版机构、学校、数字平台、实体书店、农家书屋、阅读公益组织等全民阅读支柱板块早已存在,过去各主体间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隔阂偏见,也会因过分看重利益而形成一些依附、恶性竞争等不良关系,这是带来阅读推广局部关系的断裂、规模和持续性有限、阅读资源流转不顺畅等问题的重要原因。《条例》所强调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就是为了破解这些难题,理顺全民阅读推广链条上的关系。

2.以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在实践中巩固拓展立法成果

《条例》所规范的工作机制,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对现有做法的凝练,这些做法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接下来或者是从局部向全局展开,或者是从粗糙向精密稳固打磨。其主要包括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领导机制、基本原则、财政保障、法律责任等,这些做法已在国家部门或地方政府工作中运行,并写进了政策文件和地方全民阅读法规之中,《条例》赋予其更加明确的法定地位。另一部分是尚未展开的蓝图,但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法治效力至关重要,包括“制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方案”(第六条)、“完善阅读服务体系”(第七条)、“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第十三条)、“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第二十五条)、“制定少年儿童阅读计划”(第二十九条)、“制定乡村阅读计划”(第三十四条)、“国家将书香城市、书香村镇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第三十六条)等,可以预见,这些意义重大但实施时间紧迫的重要规定,将集结更多思想智慧和专业知识,以更加具体详实的规划或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全民阅读法治精神。

3.发挥《条例》蔓延效应,引领阅读转型

《条例》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对阅读及全民阅读的漫长总结和反思的过程。《条例》以“全民阅读”而非“全民读书”为名,体现了以阅读内涵动态扩容解决阅读转型中诸多断裂的引领决心,精准把握了阅读行为、内容与载体的多元化及场景的包容性,为全民阅读事业的拓展预留了更广阔的空间。因此,数字阅读部分值得研究者和从业者深入分析、细致阐释,厘清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的内在关联,并充分发挥《条例》的蔓延效应,推动立法精神、核心思路及关键概念渗透到数字阅读相关的生活场景、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中,让阅读精神获得数字行业的话语权,让数字技术工作者在技术项目研发中推进立法精神的落地。

三、结  语

虽然《条例》诞生于全民阅读推广实践蓬勃开展的今天,但作为法规的《条例》,其语言必然是庄重的、节制的、技术性的,在没有解读法条经验的读者眼中,或许是不亲近、不解渴、有距离的。《条例》的真正落地,在于媒体和专业人士持续生动地宣传、解读,在于配套政策文件的继续出台,在于全民阅读工作迅速高效地依法推广和创新。阅读的概念正随着技术的迭代而快速变化,全民阅读概念自然也会随之而变。立法并非一劳永逸,正如古希腊流传下来的那个故事:有一位石匠,他雕刻的石像栩栩如生,但必须用金线缚住才能价值千金,如若不缚,石像夜间就会变成活物,偷偷溜走。那么,《条例》所代表的全民阅读法治精神正如一条坚固的金线,长久地编织、有力地缚住所有对全民阅读具有价值的核心要素。(作者系青岛大学全民阅读研究中心教授、主任。)


作者:张文彦